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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取消62项职业资格 外贸会计在列
2015/7/25 0:08:54

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,其中,外贸会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。

《决定》明确,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。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,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、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;有法律依据,但与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,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。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,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,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。

据悉,经国务院决定,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,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,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,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%。今年年底前后,国务院还将继续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。

就取消的目录来看,与财务人相关的,外贸领域涉及较多,外贸会计也在本次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之列。外贸会计主要是进出口退税的,从上个世纪八十年始设立的职业资格,包括:一般贸易进出口退税业务,来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,进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, 深加工方式下进出口业务操作,配套相关理论知识与注意事项,除了以上,还涉及到报关、商检、核销、电子口岸、软件操作、免抵退税申报等相关知识。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商务部。

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(共计62项)

一、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(共计25项,其中准入类1项,水平评价类24项)

二、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(共计37项,均为水平评价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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